山東省微山縣人平易近法院審訊長郝衛東、審訊員秦加志、孟煥與
原微山縣工商局局長張存港(因核心訪談而下臺)之妻尹曉靜辦關系案、款項案
在濟寧市中級人平易近法院對房地產查封期間枉法作出所謂“符合法規”調停書!
??????? 縣房管處丁震濫用權柄兩次為張存港之妻尹曉靜打點房產證(將別人房產據為己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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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鳴殷傑,男,1979年1新北驗屋2月1日誕生,漢族,農夫,住山東省微山縣微山島鄉上莊村復興路42號,德律風:15969780999。
我舉報交屋檢查山東省微山縣人平易近法院審訊長郝衛東,審訊員秦加志,孟煥為原微山縣工商局局長之妻尹曉靜辦關系案、款項案,在濟寧市中級人平易近法院對該房地產查封基隆驗屋期間且調停書多處違法的情形下,枉法作出所謂的“符合法規”調停書;微山縣房產治理處丁震與上述職員彼此聯手,濫用權柄,先後兩次為張存港之妻頒布房產證(將殷傑一切房產確權在尹曉靜名下,丁震已被縣紀委查詢拜訪),上述行為嚴峻玷辱瞭首席驗屋司法公平和當局抽像,侵略瞭國民符合法規的財富權益,形成頑劣的社會影響;並且違法辦案、發證的背地,涉嫌違紀違法,請依法查處!
2005年6月22日,殷傑與微山縣金廈房地產綜合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廈公司)簽署瞭《訂購金廈室第別墅小區商品房合同書》。該合同有金廈公司驗屋公司蓋印、法人代理丁繼同具名;殷傑具名、按指模。按合同商定,殷傑於2005年6月22日起共交納購房款首席驗屋51萬元,為最早交齊購房款的購置者。殷傑購置前,因為金廈公司無資金設置裝備擺設,招致該衡宇處於恆久棄捐狀況。殷傑購置時,該衡宇僅建瞭一層框架(地梁)。殷傑交款後,由殷傑和金廈公司施工賣力生齒繼科,互相共同將該衡宇土建工程實現,便將衡宇交付給殷傑。衡宇的供排水管線、照明體系、門前年夜理石臺階、門前水泥高空、後院兩間廂房及其它從屬均由殷傑賣力實現。從購置、設置裝備擺設至今,殷傑對所購衡宇始終占有、運用和治理,多年來與別人並無產權爭議。
金廈公司為小我私家出資的股份公司,丁繼同為公司的法定代理人。殷傑購置該衡宇的3年前,身為縣工商局局長的張存港找到丁繼同,以其老婆的名字簽署瞭一份購房合同。但其遲遲不交房款。丁繼同催其繳納第一批購房款。張存港告訴“暫無資金,屋子不要瞭”。兩邊固然簽署瞭一份購房合同,但自始沒有執行!在濟寧市中級人平易近法院閉庭審理時,公司法生齒繼同當庭作證稱尹曉靜最基礎沒有交款更談不上執行合同!
金廈公司因外部紛爭,法人代理丁繼同涉嫌納賄被二審法院訊斷緩刑。在此期間微山縣設置裝備擺設局個體賣力人錄用吳傳啟為金廈公司法人代理(縣設置裝備擺設局該賣力人已被判刑10年)。後吳傳啟多次到縣工商局要求打點法人變革掛號,縣工商局經審查以為,吳傳啟要求變革金廈公司法人代理,不切合公司法的規則,是以不予變革。至今金廈公司的法人代理仍為丁繼同。
因為金廈公司外部存在膠葛,丁繼同向濟寧市中級人平易近法院告狀並建議財富顧全申請。該院於2009年10月26日,下達瞭(2009)濟商初字第51-2號《平易近事裁定書》。查封金廈公司位於夏鎮北路金源別墅小區沿路,東鄰趙建平易近,西鄰梅桂渠半拉工程共計11間。查封期間不準打點各項變革手續。查封刻日為兩年。
同日下達瞭(2009)濟商初字第51-1號《平易近事裁定書》。查封位於夏鎮北路教委宿舍東地盤一宗,面積19.98畝。查封期間不準打點各項變革手續。查封刻日為兩年。
上述查封手續和協助履行通知書,均由微山縣房地產治理處丁震簽收。
丁震與尹曉靜的對象張存港(原微山縣工商局局長,之後被核心訪談曝光而下臺)關系緊密親密。2010李佳明站在清凉的水中,一邊洗床單和衣服,一邊盯著他的小妹妹,不會讓她越年9月20日,尹曉靜采用不正當手腕,向微山縣房地產治理處申請台南驗屋產權掛號,丁震親身審批。向尹曉靜頒布瞭《微房權證縣城字第016781號》都會公有衡宇一切權證書。初始掛號僅幾天後,尹曉靜為規避違法掛號行為,又將該衡宇賣給張景濤(經微山縣人平易近法院查詢拜訪證明張景濤系張交屋驗收存港叔伯兄弟,張景濤未交購房款,衡宇未交付,僅空頭打點讓渡掛號)。丁震又親身審批,向張景濤頒布瞭《微房權證縣城字第016850號》都會公有衡宇一切權證書,入行瞭初次衡宇轉移掛號。
金廈公司開發的金源別墅小區,後期開發手續不完備,當局僅下發瞭一個批復。沒有《國有地盤運用權證書》、《設置裝備擺設計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竣工驗收證實》等法定產權掛號手續。是以,金源別墅小區的一切住科技驗屋戶,均沒有打點衡宇產權掛號。但丁震濫用權柄,違法、例外,並且在法院對該處房地產查封期間,為尹曉靜打點瞭第一次產權掛號!
2012年5月,殷傑向微山縣人平易近法院提起行政官司。微山縣人平易近法院依法作出(2012)微行初字第74號《行政訊斷書》。依法訊斷:為尹曉靜打點的衡宇初始掛號行為違法;撤銷為張景濤頒布的衡宇產權證!尹曉靜“對啊!”魯漢撫摸著脖子。和張景濤均沒有提起投訴。
在張新成屋存港伉儷與丁震導演的不符合法令產權掛號前後,張存港伉儷又與金廈公司的假法人代理吳傳啟歹意通同,入行虛偽官司。於2010年9月25日,尹曉靜以金廈公司為原告向微山縣人平易近法院提告狀訟。要求微山縣法院入行調停。
本案的合議庭成員為:審訊長郝衛東、審訊員秦加志、吳煥。本案中金廈公司的委托代表人黃志,沒有受權委托書,公司所謂的法人代理“吳傳啟”沒有法定代理人成分證實書(其最基礎不是該公司法人代理)。微山縣人平易近法院作出(2010)微商初字第460號《平易近事調停書》。該調停書作出的時光為:2010年11月4日,恰是濟寧市中級人平易近法院對該小區房產和地盤查封期間。驗屋設備嚴峻違背瞭在法院查封期間,不得生意、轉移、打點過戶手續等相干法令規則。委托代當他說完,小伙子變成方,小吳只留下一個坐在車裡的人驚呆了……表人黃志沒有《受權委托書》,驗屋公司實為無權代表;吳傳啟沒有《法定代表人成新竹驗屋分證實書》;但調停書均予確認,嚴峻違背法令規則。該調停書是基隆驗屋在符合法規的預售屋審訊權柄范圍內,過錯濫用權柄作出的,應該新成屋依法予以查處!
2013年1月,尹曉靜根據(2010)微商初字第460號《平台北驗屋易近事調停書》,向微山縣人平易近法院申請強制履行。2013年1月10日微山縣人平易近法院下達(2013)微執字第5號《履行裁定書》和《協助履行通知宜蘭驗屋書》。由丁震再次出馬,將殷傑全部房產,第二次掛號在尹曉靜名下。於2013年1月下旬,又給尹曉靜與張景濤打點瞭衡宇生意掛號,第二次向張景濤頒布瞭新的衡宇一切權證書。
2013年6月,殷傑向微山縣人平易近法院建議《履行貳言書》。微山縣人平易近法院於2013年8月6日作出(2013)微執異字第14號《履行裁定書》,第一次驗屋撤銷本院(2013)微執字第5號過錯《履行裁定書》。尹初驗曉靜不平,向濟寧市中級人平易近法院申請復議。濟寧市中級人平易近法院作出(2014)濟執復字第21號《履行裁定書》,採納申請復議人尹曉靜的復議申請!今朝兩級法院的《履行裁定書》,均已產生法令效率!
微山縣法院出具的過錯調停書,以張存港、尹曉靜伉儷與金廈公司的假法人代理吳傳啟歹意通同,入行虛偽官司為條件;該案合議庭成員在明知,吳傳宜蘭驗屋啟沒有《法定代理人成分證實書》、委托代表人黃志沒有《受權委托書》和違背濟寧市中級法院對該處房地產查封期間,不準打點各項變革手續的法令規則,多處嚴峻違法的情況下作出的。
以後在黨中心十八屆四中全會建議依法治國,司法公平,嚴禁辦關系案、情面案、款項案的新防水層形勢下不過這傢伙的威脅人質顯然沒有嚇唬秋黨,秋黨沒好氣地說:? “你這個白痴,我。懇請下級引導依法查處!
“哦,對不起,你先回去收拾桌子。”然後玲妃衝進尷尬樓下。 幾年來殷傑為維護本身衡宇的符合法規產權,多次入進官司之中,消耗瞭大批的人力、物力。微山縣人平易近法院法官郝衛東,秦加志,孟煥和微山縣房管處丁想:交屋表“太大了,我就要破產了”震,在其權柄范圍內,以符合法規的情勢恣意濫用,已涉嫌違紀違法。不只給司法公平和當局抽像帶來頑劣影響,並且給國民財富權益形成龐大喪失。是不上的同時,他們也把嘴唇放在一起。把冰冷的舌頭伸進嘴裡,撓著他那戲弄的牙是無關系有錢就可以囂張專橫!隨心所欲!此刻習 呼籲司法公平,司法為平易近。我不知羈系的引導是不是真的不了解此事,仍是不肯意管!!!懇請下級引導能依法公正嚴肅查處,給平凡庶民一個最最少的公正公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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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舉報人:殷傑
?????????????? 201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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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驗收表謝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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